2019年4月25日 星期四

遇難就是惡有惡報?(路加福音 13:1-3)

幸福聖經每一篇落落長,寫得辛苦,讀者讀得更辛苦😅

感謝身旁朋友,提醒我用短版的方式呈現出來,我決定開始嘗試將我正在進行的幸福聖經草稿,按照經文順序,以【幸福快遞】📷的方式分享出來,讓讀者能夠嚐鮮,就從正在進行的路加福音13章開始吧!


遇難就是惡有惡報?

1這時,有人把加利利人獻祭時被彼拉多屠殺的事告訴了耶穌。 2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人被殺,是因為他們的罪比其他加利利人的罪更重嗎? 3不!我告訴你們,你們若不悔改,同樣也必滅亡。
路加福音 13:1-3 CCB
耶穌聽到個駭人的消息,當時殘酷的統治者、猶太巡撫彼拉多屠殺在聖殿獻祭的加利利人,他殘暴的行徑又再添一樁!

當時的猶太社會就像現代華人一樣,同樣有「惡有惡報」的說法,當災難發生時,人們會假設:這些人一定做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才會承受這樣的報應!

耶穌就這麼察覺到群眾的想法,他們認定這些人一定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所以受到上帝的懲罰,災難才會降臨到他們身上。

當時猶太人的概念就好像華人說的「惡有惡報」,也認為災難「只」會落在特別邪惡的人身上,然而這個觀點卻跟事實有一段落差,差在哪兒呢?

首先,當知道上帝的確很嚴肅看待罪*A,根據聖經歷史記載,上帝會透過降下災難代表祂提出警告,或者審判罪人*B的刑罰,祂審判性地滅絕罪惡滔天的一大群人,諸如城市、國家、甚至一個世代的人*C;多數人認為上帝看待罪很嚴厲,可能一方面這印象很強烈,一方面人還是渴望公義伸張,因此形成「惡有惡報」的簡化說法。

但是遭遇苦難的人「不全都是」出自上帝對這些人犯罪發怒審判他們*D,有時候受苦的重要性不在於追究原因,而在於受苦事件的意義和它帶來的收穫,但很明顯,有些苦難在人一生可能也無法參透發生的意義與價值*E*F,留待最後審判時,回顧前後的人類歷史才有解答。

苦難原因有的單純,有的繁多;有的很明確,有的不得而知;然而可以確定的是,除了因為自己犯罪,有些人受苦明顯是承受其他人犯罪帶來的苦果。

苦難的原因

人因承擔別人犯罪而遭遇苦難,這類的事件罄竹難書,舉當代常見的如:酒駕車禍肇事的受害者、性侵暴力事件的受害人、黑心食品的受害人、各種環境污染的受害人、親友背叛下背黑鍋的受害人、人心貪婪導致金融風暴的受害人、政治利益籌算下的受害人、偏差教育體制下的受害人等。

苦難真是充滿奧秘,但儘管每件苦難的原因人一時未必就理解,卻常常見到上帝憐憫遭遇苦難的人,祂以各式各樣的神蹟和奇妙的計畫施行拯救,讓身在苦難中的人體會到上帝大能的救恩。

當了解這些,再回到現場,就會發現人「惡有惡報」的說法過度簡化,涉世未深的人容易因此片面解讀事實、扭曲真理、甚至誤解上帝。

耶穌把握機會教育,提醒人們:事實上,所有人都犯了罪*G,偏離上帝的旨意,都應該認真省察自己的言行*H,悔改歸向上帝。如果不悔改,也都要承受自己的決定與罪的結果,將會帶著罪滅亡。這「滅亡」指的是什麼呢?

悔改與滅亡、今生與永世的關聯

滅亡並不是指一定有明顯的「現世報」註定慘死!而是指生前就要承受罪的傷害並良心的譴責,還有將來死後,面對上帝最後的審判,也站不住腳,會失去跟上帝的關係與永生*I。
到此可以為惡有惡報做個小結:如果只認今生,惡有惡報不一定站得住腳;但是如果著眼今生和永世,那麼惡有惡報終究會在上帝公義的最後審判實現!
滅亡雖不一定現世報,但肯定有個永世的總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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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A 上帝審判犯罪、對祂不忠心的人很嚴厲,參見如(出埃及記 20:5)。
5不可跪拜它們,也不可供奉它們,因為我——你的上帝耶和華痛恨不貞,我必追討背棄我之人的罪,從父到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記 20:5 CCB

*B 上帝透過降災提出警告或審判罪人,上帝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透過摩西和亞倫向法老傳達祂的旨意,並在法老執意違抗上帝旨意時降災,就是明顯的例子,參見(出埃及記 5-15)。

*C 上帝因為一大群人的罪惡滔天而滅絕他們,諸如(創世記 18:20-21, 32 - 19:24-25)記載罪惡的城市所多瑪與蛾摩拉被滅城,(創世記 15:16約書亞記 10:16-23)記載惡貫滿盈的迦南亞摩利族被以色列人消滅,(以西結書 22歷代志下 36:15-17 CCB)記載罪惡的國家猶大最後因為罪惡亡國,以及(但以理書 2:37-45以賽亞 第13-24)預言歷史有名的大帝國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羅馬、亞述、非利士、摩押、大馬士革、古實、埃及、阿拉伯、泰爾等都要因為罪惡亡國,還有(創世記 6:5-8 - 7:23-24)記載整個罪惡的世代被大洪水滅絕。參考並推薦《華人回家——創世紀與華人先祖pp67-68,莊東傑著,香港道聲出版,2019

*D 受苦不見得全是上帝懲罰人犯罪,參見如(約翰福音 9:1-3)。
1 耶穌在路上看見一個生來失明的人。2 門徒問耶穌:「老師,這個人生下來便雙目失明,是因為他犯了罪呢,還是他父母犯了罪呢?」3 耶穌說:「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作為
約翰福音 9:1-3 CCB
*E 人難以理解苦難的原因,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聖經記載下約伯的受苦,對上帝忠心約伯不明白為何自己會遭遇一連串可怕的災難,他的朋友們也不明白,一致認為他一定是犯罪,得罪上帝;事實上,他的受苦跟屬靈世界的衝突息息相關,他自己則因此開啟與天父的對話,信心又更加堅定,參見(約伯記全書)。
*F 如果基督徒苦於尋找苦難的意義,關於苦難與罪惡,希望找到聖經根基的解答,我推薦閱讀《認識苦難的奧祕》,How Long, O Lord? Reflections on Suffering and Evil,卡森 D.A. Carson,2006。

*G 所有人都犯了罪、虧欠上帝,參見(羅馬書 3:9-20, 23)。

*H 看重上帝的管教,參見(箴言 10:17)。
17聽從教誨的,走生命之路; 拒絕責備的,必步入歧途。
箴言 10:17 CCB

*I 人的滅亡與最後的審判息息相關,參見(啟示錄 20:12-15)。
12 我又看見死去的人,不論尊卑老少,都站在寶座前面。案卷都展開了,另有一卷,就是生命冊也打開了。死去的人都要憑案卷中有關他們行為的記錄受審判。13 海洋、死亡和陰間都交出了它們裡面的死人,使他們按著各人的行為受審判。14 之後,死亡和陰間也被扔進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15 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都要被扔進火湖裡。啟示錄 20:12-15 C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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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人醫生簡介 

許超彥醫師 Joshua Xu, Chao-yan Xu, Chao-yen Hsu 

台灣大學醫學系畢業、台灣精神科專科醫師、脊髓損傷基金會首任執行長。2009年發生滑雪意外,成為下半身癱瘓的脊髓損傷患者,透過撰寫《行走的癱子》部落格,紀錄生命的痛苦與基督信仰帶來的成長歷程。現在擔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兼任精神科醫師脊髓損傷基金會董事,並透過生命教育的演說,鼓舞人走過生命幽谷,看見自己的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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